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精选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道路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1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乙方:
20xx年4月16日
乡村公路施工合同
甲方: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总价及结算依据
该工程承包价为:2362173.00元(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税费),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计算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合同价不包括浆砌片石水沟,片石水沟按县有关补助政策以实际施工量结算)。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以合同中的总价进行决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仅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参考。
二、工程内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长4.37216公里,对路基进行整治,铺筑水泥稳定层(底基层水稳层可用片石补强),新铺水泥砼路面。改造为四级水泥砼路面,路基宽5.0米,c30水泥砼路面宽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设部分涵洞、防护设施、排水沟等附属设施,详见设计文件。
三、材料供应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县公路指挥部单价290元/吨由甲方采购,乙方自行运输,在运输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该路段修建,否则,发现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万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2、材料质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机械吸沙;
(2)片石:300号强度以上;
(3)碎石:正规产地碎石;
(4)条石:300号强度以上;
(5)水泥:32.5级普通水泥,须有厂家质检部门的合格证书或质检书。
3、凡经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员或县质检站或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现场人员抽验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否则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运出,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四、工期
1、本标段工期6个月(日历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体工期开始时间以指挥部开工令为准)。
2、工期允许延长的条件:
(1)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妨碍了施工进度;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通知暂时停工。
3、工期延长的决定,若发生第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施工单位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4、除第2条规定的允许延长工期的条件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连续15天不进场动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施工单位连续20天停工,甲方除收缴履约保证金外,有权清场,直接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按施工单位所完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在二年内支付,不计息。
5、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惩500元,提前完工一天奖500元。
6、该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办理属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协助乙方落实施工所需砼拌合场水、电管网,以保证施工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现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
4、协助解决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响施工的有关事宜。
5、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六、乙方的一般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做到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3、接受甲方、铜梁县公路质量监督检测站、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报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归档。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标准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几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动。
2、本合同工程质量,按交通部JTGF80-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或优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种建材乙方须自行抽查、验收。经自检或甲方、质检站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三天内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4、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和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 ……此处隐藏18922个字……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
4.5控制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爆破,保证周边建筑及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2综合单价按人民币32.8/M3)综合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3上述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分土石方及岩石坚硬程度、不分运距远近、也不论是否存在弃渣和市政交通管制,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挖、场内转运、外运弃渣运输费(不论距离远近)、爆破、弃渣费、回填、碾压费、淤泥、杂草清除、废气构筑物拆除、施工用临时便道兴建、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进出场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采管费、运输费、安装及拆卸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施工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 工作内容,只对可计量范围的挖方量计量计价,其他任何工作均包含在挖访之综合单价内,不计量计价。由于该工作面范围内有大量积水,甲方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xx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xx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大渡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