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买卖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沙石买卖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乙方场地内。
二、供货单价(已供货当日的市场价为准)
1、沙
2、石子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一日内将乙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运输费用,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1、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 材料每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结算一次,如果一个月不足十万元石材款则以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的款项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给甲方。
2、 材料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沙石买卖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
八、沙石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沙石买卖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2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果树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 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运费由(甲/乙方) 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具体写明质量要求)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及乙方指定交货人员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几%。
八、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几%。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甲方(卖方)武汉衡益鑫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 。
2、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
3、质量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 设备 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2、该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主机价(含200米管件)。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四条 设备的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2、设备进 ……此处隐藏1696个字……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